E C Fit HK 會員運動咭條款及細則

E C Fit HK 會員運動咭條款與細則

由以下營業單位舉辦的活動:
E C Fit Wellness & Fitness (ECFit),
(下稱「主辦單位」)

會員運動咭

1. 申請資格
活動參加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如未滿18歲之申請人,必須得到其監護人同意及簽署。65歲或以上之人士必須於參加任何活動前,得到其醫生許可證明或簽署有關聲明。主辦單位有權接納或拒絕批准任何申請而毋須提出理由。

2. 會員運動咭
2.1 每位參加者將獲發一張會員運動咭,此咭將記錄會員姓名及會員編號。
2.2 會員運動咭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2.3 會員須注意會員運動咭是否已到期,所有會員咭愈期作廢。
2.4 請妥善保管此咭,假若遺失,恕不補發。
2.5 會員每次參與活動前必須於接待處出示有效之會員運動咭。否則,主辦單位有權拒絕該等人士參與活動。

3. 終止會籍
主辦單位有權於以下情況下,於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終止或暫停任何會員之會籍,而毋須提出理由及退款或賠償:
3.1 主辦單位認為該會員作出任何有損其他人士、設施使用者或主辦單位教練利益之不當行為;
3.2 主辦單位認為該會員或該會員嘉賓違反任何主辦單位之規條及守則;
3.3 蓄意破壞主辦單位之名聲或任何非法之行為。

4. 個人資料
主辦單位會將會員申請表及體能活動適應能力問卷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處理會員的申請及與會員和主辦單位的設施及服務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會員的會籍及收集費用。主辦單位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傳送給代理人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關於上述事宜他們向主辦單位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或其他服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會員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會員的個人資料。

5. 費用
5.1 所有主辦單位活動收費包括教練及設施等一切收費均以主辦單位訂立及決定為準。
5.2 所有已繳交之會員運動咭的費用將不會獲得發還。

7. 更改地址
會員需在更改地址或聯絡電話後的一星期內向接待處進行有關資料的修改通知。

一般事項

1. 設施收費
1.1 所有人士使用任何主辦單位的活動前,必須根據有關活動之收費詳情到接待處繳付或扣除費用,而管理層有權隨時更改所有活動之費用
1.2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有懷疑的信用卡繳付任何的收費。
1.3 付款時需要先確認金額。

2. 開放時間
根據不同主辦單位決定的開放時間,
個別活動之開放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個別活動時間表,將於各主辦單位場地之顯眼位置展示。
未經書面許可,任何使用者不可在開放時間以外逗留在主辦單位場地。

3. 使用者責任
3.1 所有使用者均須自行承擔於主辦單位使用所有設施、服務及器材之風險。
3.2 除了主辦單位、其人員、董事及/或僱員的疏忽所引致的死亡及/或人身傷害,主辦單位、其人員、董事及/或僱員毋須就任何人士的死亡、人身傷害、健康問題、財物損失及/或損害負上任何責任(不論是合約上、侵權法上、疏忽、法例上、普通法上的責任或其他的責任)。
3.3 主辦單位僅為健身器材及其他設備之承購與承租者而非製造商,使用者明瞭主辦單位僅是提供運動休閒服務,故毋須對有瑕疵之器材設備而產生之死亡、人身傷害及/或損失負責。
3.4 任何使用者就其他人士及/或其賓客所引致的任何損失及/或損害向主辦單位作出任何形式、訴訟、申索或要求,使用者須向主辦單位作出彌償。

4. 管理層
4.1 主辦單位的管理層保留以下權利:
4.1.1 拒絕任何違反此規條及守則之任何條款之人士進入主辦單位場內,使用任何器材、設施及服務。
4.1.2 驅逐任何對主辦單位職員及其他活動或設施使用者造成妨害及騷擾行為之人士離開各主辦單位。
4.1.3 如管理層認為任何人士作出任何有損其他人士、設施使用者及主辦單位職員利益之不當行為,管理層將驅逐該等人士離開主辦單位。
4.1.4 由於修理、保養、擴充、天氣因素、特別理由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要關閉或暫停主辦單位部分或全部之活動、設施及器材,以及修定開放時間。
4.1.5 在認為合理的情況下將部分或整個場地租賃予任何會員或團體。
4.1.6 拒絕任何人士使用主辦單位之任何設施及服務而毋須理由及賠償。
4.2 主辦單位管理層有優先使用場地及設施的權利,包括為舉辦會員活動或課程預訂場地,而不須另行通知。
4.3 主辦單位管理層將於任何爭議上擁有最終決定權。

5. 衣著及服飾
所有活動參與者,建議穿著合適運動服裝及運動鞋,請自備抹汗毛巾。

6. 行為
6.1 禁止任何人士於主辦單位場內公共地方(更衣室除外)裸露身體,否則主辦單位有權驅逐違規人士離開。
6.2 任何人士不得於主辦單位場內使用滑板、樂器等可能對第三者造成滋擾或不便之物品。
6.3 任何人士不得於主辦單位場內賭博、醉酒、粗言穢語或其他不當行為。
6.4 於主辦單位場內所有室內地方一律禁止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雪茄或煙斗。
6.5 禁止食用及飲用非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許可商提供的食品及飲料。
6.6 禁止銷售及推銷任何非主辦單位授權同意之產品或服務。
6.7 使用者應保持場地整齊清潔。
6.8 除得到主辦單位管理層事先許可外,一律禁止攝錄或拍照。

7. 噪音
任何人士不得於主辦單位場內製造噪音,以免造成滋擾。另外,如未有主辦單位之許可,不得攜帶及使用收音機、錄音機、唱機或任何音響器材。

8. 賭博
任何人士不得於主辦單位場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9. 寵物
嚴禁攜帶任何寵物進入主辦單位場內。

10. 私家重地
10.1 任何人士不得進入主辦單位的供電室、空氣調節控制室或任何控制室的範圍內。
10.2 未經許可,不可進入後勤工作範圍。

11. 會所財產
任何人士不得擅取任何主辦單位之任何財物,如任何人士毀壞主辦單位的任何財物,均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12. 遺失或被竊去財物
如任何人士在主辦單位場內任何地方或儲物櫃內遺失或被竊去財物,主辦單位毋須承擔任何責任。主辦單位職員將不會受委託保管任何人士之私人財物 及物品。

13. 開啟儲物櫃
在必須的情況下,主辦單位有權委派不少於兩位主辦單位職員同時開啟任何日用及私人儲物櫃。

14. 失物
在主辦單位場內任何地方所發現的任何有價值物件,將會交由接待處代為保管,如該失物在一個月內亦未有人認領,主辦單位將不會受理任何認領並會將該失物自行處置或捐贈予慈善團體。

15. 投訴或提供意見
如任何人士對主辦單位之職員有任何意見或投訴,可向管理層作出書面投訴,而不應對主辦單位之職員作出任何斥責。

16. 使用者風險
以下情況主辦單位、其人員、董事及/或僱員毋須就任何人的死亡、人身傷害、健康問題、任何人所承受的損失及/或損害負上任何責任(不論是合約上、侵權法上、疏忽、法例上、普通法上的責任或其他的責任)。
16.1 任何使用者的行為所導致的情況;
16.2 主辦單位職員向使用者提供建議或訓練(包括各種技巧、負重量、次數等)情況;
16.3 如任何人士因任何疾病或任何未知的疾病導致在主辦單位有任何意外或導致他人意外傷害或損失;
16.4 所有使用者明白於主辦單位進行任何活動均有可能導致意外或受傷,並承擔所有有關風險。使用者應確保其身體狀況良好及沒有任何身體限制而影響其於主辦單位進行任何活動之決定。主辦單位不能夠及不會提供任何形式之醫學意見。
16.5 65歲或以上之使用者必須於使用任何主辦單位設施或服務或參加任何活動前,得到其醫生許可證明或簽署有關聲明。
16.6 患有傳染病未痊癒者或某些長期慢性疾病人士,如:心臟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癲癇病患者、腎臟疾病患者、嚴重的肝臟疾病患者、高或低血壓病患者、行為障礙患者、行動障礙患者和一些急性病患者,還有感冒或發燒患者都不適合進行某些運動及活動,所有使用者需自行由醫生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使用主辦單位設施或參與主辦單位的活動。
16.7 會員之未成年子女(15歲以下人士)使用主辦單位設施時,會員應負監護之責,自行照顧,若因個人疏忽而發生意外,主辦單位將無需負任何責任。
16.8 所有嘉賓使用主辦單位場地及活動,應由會員陪同,會員對其嘉賓應負全部責任。

17. 新會員或試堂嘉賓安排
新會員或試堂嘉賓一律安排與健身教練規劃一份初步健康評估、運動計劃或體能測試。

18. 教練
除主辦單位授權的團體和教練外,嚴禁其他人士於主辦單位範圍內進行教授。

19. 效果
運動課程的修身效果及改善健康的程度,會視乎個人體質、生活習慣及飲食習慣而因人而異,敬請注意。

課堂活動須知

1. 上課前應於接待處出示有效會員咭及向接待處櫃檯同事報到。 .
2.已預訂課堂之使用者請於課堂開始前15分鐘報到。
3. 嚴禁攜帶手提電話及個人物品進入活動室,以免造成滋擾。
4. 活動室內嚴禁吸煙及飲食。
5. 課堂進行中,切勿喧嘩、自行進入或離開。
6. 使用者應保持活動室清潔。
7. 請遵守預訂課堂之程序,課程表僅限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8. 主辦單位修訂、更改任何課堂之規條及預訂課堂之程序,而毋須作出另行通知。
9. 所有課堂可在1日前預約,每班人數名額上限則視乎課堂而定。
10. 凡遇預約額滿之情況,主辦單位將有權於開課前1天中午12點後,將取消預訂課堂的名額,開放予後補之其他使用者上課。
11. 如需取消或更改預訂課堂,請於開課前1天中午12點前通知教練進行更改手續;每堂報名只可改期一次,如沒有及時通知教練,會扣除一堂以作營運費。
12.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取消或暫停任何課堂或活動之權利,而毋須提出理由。
13. 除主辦單位授權之團體和教練外,任何人士不得於主辦單位範圍內進行私人教授。

其他

1. 主辦單位之決定權
主辦單位擁有此規條及守則、會員申請表及任何條款事項之最終決定權。

2. 規條及守則之修訂
主辦單位有權於任何時間修訂或更改或增加此規條及守則之條款,已修改之版本將於公佈於主辦單位場內後即時生效。

3. 通告
3.1 主辦單位或將重要通告郵寄予會員或公佈於主辦單位場內:
3.1.1 郵寄之通告將於寄出後24小時收到;或
3.1.2 通告於主辦單位場內公佈後即時生效。
3.1.3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所有已公佈之通告、指引、使用規條及守則。

4. 定義及詮釋
4.1 此規條及守則內所提及之任何字詞代表單數數字,已包括複數數字,反之亦然。而任何字詞代表男性或女性或中性,亦包括他們全部。
4.2 參考以下於此規條及守則之代詞:
4.2.1 「主辦單位」代表Active Lifestyle Centre (ALC), Be The Difference (BTD), E C Fit Wellness & Fitness (ECFit)之名營業。
4.2.2 「管理層」代表主辦單位之管理階層
4.2.3 「使用者」代表會員、會員嘉賓、到訪人士及顧客。
4.3 以上規條及守則適用於所有使用者